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2013年1月3日 星期四

法拍屋公告說明

1. 本資料 每日更新 ,提供各地方法院待拍賣標的物之相關資訊。
  2. 拍定案件於拍定日後一個星期才會刊登。
  3. 本網站拍定資料只保留三個月。
  4. 本資料 僅供參考 ,如與拍賣公告不符, 以公告為準 。
  5. 點選不到的「縣/市」、「鄉/鎮/市/區」及地「段」資料,表示該區段目前無拍賣資料。
  6. 點按查詢結果畫面上之「看照片」連結前,請關閉「IE瀏覽器的快顯封鎖程式」功 能、Google、Yahoo工具列及防毒軟體上的「封鎖快顯視窗」功能,或將本系統網址(aomp1.judicial.gov.tw)加入「允許快顯的網站清單」。
  7. 若您所看到的資料/表格無法對齊時,請將字型設定為"細明體, 字型大小為" 10 "。
  8. 地方法院強制執行通訊投標書件標封格式,請至http://www.judicial.gov.tw/assist/assist03/assist03-04.asp點選編號46。
  9. 如字型出現空白,請至www.judicial.gov.tw網站之「下載中心」,點選「司法院造字檔」,依說明安裝。
  10. 拍賣標的物有無土壤或地下水污染之情事,請查詢行政院環保署「土壤及地下水污染整治網」(http://sgw.epa.gov.tw/public/index.asp)。
  11.若「執行拍賣法院」選單只能點選到台灣台北地方法院,請將IE瀏覽器版本升級到8.0版以上。
  12.應買公告,詳參強制執行法第九十五條第一項之規定(經二次減價拍賣而未拍定之不動產, 債權人不願承受或依法不得承受時,執行法院應於第二次減價拍賣期日終結後十日內公告願 買受該不動產者,得於公告之日起三個月內依原定拍賣條件為應買之表示,執行法院得於詢 問債權人及債務人意見後,許其買受)。 

   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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●查明附屬增建物有無在拍賣範圍
●查明停車位有無他人佔用
●查明有無第三人陳報租約,拍定後是否確定點交
●催促、追蹤拍賣日期

查明附屬增建物有無在拍賣範圍
所謂「附屬增建物」,即為未辦保存登記之建築部份,通稱違建物; 常見於頂樓增建、屋後增建及透天房屋旁之增建。在法院查封時,如遇到增建物,法院會請地政測量機關囑託測量登記,並訂立底價;但由於部份增建物與主建物分辨不易,法院常漏了查封,就會造成拍定後,拍定人與債務人產權糾紛;有些漏查封之增建物,雖未在拍賣範圍內,如為「主物」及「從物」關係,產權仍歸拍定人所有,但這方面的認定,是需有專業素養才能判斷的。
所以「查明附屬增建物有無在拍賣範圍」是影響產權清楚的重要工作。
 
※查明停車位有無他人佔用
標購大樓,要特別注意停車位有無被他人佔用問題;因很多債務人在被拍賣前,經常試圖自行銷售拍賣物,以減少損失,但都無法如意;而大樓之停車位,因金額小且市場需求大,容易出售;雖然大部份車位是無法單獨出售,但有時是債務人不懂法律或在求現誘惑下,而與買受人私下訂約轉手;明知違法買賣,會造成他日紛爭,債務人拿錢走人,也不會考慮那麼多了。所以拍賣前車位如無他人佔用,產權較無問題,如有被佔用,就要判斷此車位是否在拍賣範圍內,如屬拍賣範圍,爾後 是否容易排除,排除代價要花多少,都要事先列入投標考慮。
 
※查明有無第三人陳報租約,拍定後是否確定點交
法拍房屋分「有點交」與「不點交」兩種,大家都知道,購買「有點交」房屋,比較有保障、無糾紛,但是在公告開始,拍賣筆錄是註明有點交,而投標前,如有第 三人向法院陳報租約,此時法官將重新公告為「不點交」;如果投標人不察,就會陷入「點交陷阱」;因此大部份的法官,為提醒投標大眾,會在拍賣筆錄註明「本件拍定後點交,惟實際使用情形請投標人自行查明」,雖然是法官的好意提醒,但卻更加深投標人的疑慮,要如何查明呢?怎麼界定有否點交呢?凡此種種,非有相當經驗的專業判斷不可。
 
※催促、追蹤拍賣日期
標購法拍房屋,是直接向法院購買,但拍賣的進度,其實是掌握在債權銀行手中,目前每件拍賣房屋,銀行債權均損失很大,甚至取不回原債權一半。銀行為增加債權回收,在未確定有購買對象,有時會延 遲拍賣時間,或者中止拍賣,或者承受拍賣房屋,再轉由民間仲介公司出售。 因此有意購買者,最好能與銀行保持良好互動關係,一方面引導銀行加速拍賣程序 ,一方面也要避免銀行從中哄抬價錢,造成惡性競標。本公司77年成立以來,一直與各家銀行維持良好關係,除積極幫銀行尋求買主外,銀行亦常主動傳真第一手拍賣資訊,或介紹客戶委託本 公司提供全程標購服務。